转: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8浏览次数:13102

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目前,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已经启动,自2010年始,实施高校毕业生网上预征。为做好我院毕业生预征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各系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毕业生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国家优惠政策、预征流程等,开展多样化、全覆盖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预征对象将计入各系就业人数。
      各系部要尽快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政策解读活动,及时张贴、上网发布教育部编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和《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等材料,通过校园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优秀士兵直接提干、退役后考学升学就业优惠等政策以及预征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等传达到每个学生。
      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特别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动员更多的优秀毕业生和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报名应征。
      二、网上预征报名对象
      1、预征报名对象:为我校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入伍的。
      女性应届毕业生与在校生不参加预征。
      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2011届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在学校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补报名,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2、年龄要求:年满18-23周岁的男性青年。  
      3、其它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网上预征报名网站及报名时间
      应届毕业生预征报名的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
      预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1日—6月15日。
      四、网上预征报名程序
      1、毕业生登入预征报名网站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
      2、毕业生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3、毕业生在线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
      4、学校配合县级征兵部门等组织预征报名对象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参加初检初审的毕业生将《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检初审工作人员。
      5、6月30日前,学校要及时对初检初审合格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等信息进行预审,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预征对象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信息审核和确认。
      6、学校把由学校和县级征兵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毕业生本人,作为冬季征兵优先征集的凭证。
      五、预征网上报名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全校参加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本校男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2、在预征报名工作结束后,学院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预征对象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等工作,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3、各系部要做好离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的联系工作。针对预征对象离校后处于学校和兵役机关管理的空白地带的情况,各系部要在毕业生离校前掌握预征对象的有效联系方式,在10月底前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附件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修订)
附件2: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修订)
为了做好我院2010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6号)文件精神及上级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预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院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潘国民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宋一然  院长
副组长:施春耀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郑庆彬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智仁  学工处副处长
        郑春华  教务处副处长
        蔡雪敏  团委书记
        林志谦  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傅赛萍  财务科科长
        蔡国民  保卫科科长
        蔡明雄  电子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周奇峰  信息工程系党总支负责人
        阮亿明  化学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王友华  机械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陈宗富  工商管理系党总支书记
下设办公室
主任:李智仁(兼)
成员:陈江忠、连立芳、郑志明、徐振东
附件2: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
2010年4月下旬
1.召开全省预征工作会议;
2.各高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
3.各高校主动联系所在县(区)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2
2010年5月—6月15日
1.高校组织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报名,关注工作进展情况;
2.毕业生在线注册,并填写、打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3
2010年6月30日前
1.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
2.高校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
3.高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4
2010年10月30日前
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5
2011年1月15日前
1.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
2.县级资助中心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6
2011年2月后
1.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
2.高校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
3.高校在《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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