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工程系关于学生评优工作的意见
电子系学[2009]4号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文明校园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委闽教政(1993)005号和我院有关文件的精神,我系决定在学生德智体学年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开展学生的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班级遵照执行。
一、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系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优良,综合积分达85分,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3)讲文明,重卫生,所在宿舍达到三星文明宿舍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积极参加晨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75分,或达《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等级(生理有缺陷者除外);
(5)三好学生的推荐名额学生人数每班推荐3名,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由班委、系部两委、班主任、辅导员民主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由系党政领导研究确定。
四、评选表彰时间
各班级应在6月23日之前将以上各项评选对象及总结材料送交系学会组织部,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系部将在期末前召开表彰会。
五、注意事项
1.评优工作要在各班级班主任领导下进行,在评选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反映,置评优于群众监督之下,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以取消,名额作废。
2.对于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且在这方面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经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出席会议研究,可作特殊情况上报系部审批。
3.各班级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电子工程系
二00九年六月十日